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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村官贪污挪用45万征地款 检察院追回赃款发给村民

发布时间:2011-01-19  来源:新华网-海南特区报  字体大小[ ]

  

昨日(1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陵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英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村民苏成智代表一家四口,高兴地从英州镇镇长郑位忠手中,接过1000元现金并向检查官连声道谢。原来,这1000现金属于被15名村干部贪污、挪用的45万元征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

  昨日(1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陵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英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村民苏成智代表一家四口,高兴地从英州镇镇长郑位忠手中,接过1000元现金并向检查官连声道谢。

  原来,这1000现金属于被15名村干部贪污、挪用的45万元征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当天上午,共有45名军屯村民代表,领到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据悉,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回的这45万元土地补偿款,将在两天内平均分配并发放到1600余村民手中。苏成智则成为了领到应得土地补偿款的第一人。

  该案的成功查处,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在已查处的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案中,涉案村干部、受害村民涉及人数均为最多的一起。

  干警走访发现犯罪线索

  军屯村位于陵水县英州镇境内土福湾开发区,该村有五个经济社(即第一至第五经济社),共有正副社长15名(每个经济社有正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五个经济社在土福湾开发区共同使用的土地为912.82亩。其中,国有土地793.24亩,集体土地119.58亩。2008年,陵水县政府对土福湾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先后分五次给军屯村第一至第五经济社拨付用地让利土地补偿款1000万余元。由于是五个经济社的共同使用土地补偿款,经村民表决同意,这五个经济社在英州镇农村信用社设立了一个公共账户,用于管理政府拨付的让利土地补偿款,便于发放给群众。

  2010年4月,陵水县检察院派驻新村检察室干警到英州镇进行走访,在与当地村民交谈过程中,得到15名社长涉嫌贪污、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的线索,村民们还向检察官表示,他们正准备就此事进行上访。陵水县检察院检察长佟莉莉接到此案汇报后,立即作出初查决定。

  挪用30万给他人做生意

  2008年11月25日,陵水县政府拨付第一笔用地让利土地补偿款1286040元到该账户后不久,军屯村第一经济社村民王某,便打电话叫苏某、林某等五个经济社中9名正、副社长,到英州某宾馆喝茶,在喝茶过程中,王某提出,向这五个经济社借30万元人民币用于搞沙场,他支付3万元好处费给在场的社长,等归还30万元后,再另外支付2万元好处费。当时在场的8名正、副社长都表示同意。为了方便将这30万元借给王某,在场的八名正、副社长还决定先将30万元转到苏某的账户,再由苏某把钱交给王某。随后在英州一家饭店吃饭过程中,王某拿出3万元给九名正、副社长进行瓜分,最终九名正、副社长每人当场分得3000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剩下的3000元作为吃饭的专门资金。

  贪污15万元作为春节补助

  2009年11月19日,又有一笔3229922.4元的让利土地补偿款到账。这笔款到账后不久,这五个经济社的社长便集中在英州某宾馆,制作村民分配土地补偿款方案,在制作方案过程中,有人提出春节快到了,这十五名正、副社长都很辛苦,是否能从这笔让利土地补偿款中给每人发1万元作为春节补助。当时五个经济社的社长均表示同意,但有人提出:他们平时都在外面饭店吃饭挂账,春节要到了,这些账也要结,要不就多提取2万元用来结账。大家也表示同意,并当场决定从让利土地补偿款中提取17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发放春节补助,剩下2万元用于支付吃饭欠款等费用。第二天(2009年12月7日),林某和苏某两人到英州农村信用社,以村民预借款的名义提取出17万元人民币,然后拿到英州某酒店一个房间,当时十五名经济社正、副社长都在这个房间,林某便按每人1万元发给在场的社长,共发了15万元,剩下2万元由林某保管,准备用于支付吃饭欠款与村民预借款。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陵水检察院决定对林某、苏某、苏某某、王某等4人立案侦查,并将涉案赃款全部追缴至军屯村集体账户。2010年10月26日,陵水县检察院依法向陵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陵水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记者 韩建东 通讯员 林玥 文/图)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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