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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发布时间:2013-02-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核心阅读

  有了房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就可以起到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作用,逐步减少日常消费品中所含的税,从总体上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

  房价上涨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产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只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对房价不可能有“定海神针”一样的威力,说降就降

  房产税改革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意在调节市场。比如上海方案规定,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是0.4%,便使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

  2月20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人们普遍关心: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负担?

  意义: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税制改革

  “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深化税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认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因此,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将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盘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已采取的限制性信贷手段、严格限购等行政手段之外,房地产调控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税制改革,才能更好地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需双方形成税负约束,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还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

  同时,有了房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就可以起到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作用,逐步减少日常消费品中所含的税,从总体上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

  “中国要走向现代化,不可能不建设现代税制。而现代税制中,如果没有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贾康表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地方税体系,从全局和长远考虑,房产税是不可或缺的地方税体系支柱之一,应当以渐进的方式不断推进这一改革。

  思路:只调节高端,不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贾康表示,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房产税推出应当是渐进式的,从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为主入手,可能更具有可操作性。

  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就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来收税。这样,不但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

  对于房产税具体的起征标准,贾康强调,一定要考虑社会大众,包括先富起来的人、中等收入阶层等群体的利益,使他们对这一制度建设大体上认同。可以借鉴日本的首套不征收的模式,考虑第一套房不征收,第二套房税率从低。当然,对于第一套住房,面积上也应做一定的限制。重庆试点方案中,“花园洋房”列入征税范围,但是划出了180平方米的“起征点”。如果这个花园洋房在180平方米以下,还是不用交税。这个经验值得重视。

   效果:房价不会“应声而降”,稳定作用将逐步显现

  也有人表示质疑: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并没有看出两地房价有什么大的变化,收上来的税也不多,似乎试点的效果并不明显。

  对此,贾康解释说,房价上涨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产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只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对房价不可能有“定海神针”一样的威力,说降就降。

  贾康曾撰文说,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意在调节市场,比如上海方案中有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是0.4%,就差这么一点,便使现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

  沪渝两地方案都有“柔性切入”的考虑,在力度上有意收敛。上海是只涉及增量,重庆只是针对存量里面的最高端产品,以减少对社会生活的震动。就是这样柔性切入,也已经能够看到两地高端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平稳,这就是它调节的效应。而且,这种平稳还将逐渐影响到人们的心理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害怕房价过快上涨而引起的恐慌性购房。(李丽辉)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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