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邮寄包裹遗失 运单上未载明物品未保价 该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1-07-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一客户到快递公司邮寄包裹,不料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遗失了包裹,客户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邮寄物品损失,但是快递公司不愿意承担客户要求的巨额赔偿,理由是:快递运单上“内件品名、体积重量”等客户填写栏,客户均未填写,“件数”一栏客户写了“1”,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所以不能确定包裹内邮寄的是什么,值多少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只赔付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其它的要求拒绝赔偿。

  四川省威远县某金店王某(下称:王某)需要邮寄一包裹至深圳,王某于2010年7月24日到威远县天天快递服务部(下称:天天快递服务部)邮寄包裹,办理完相关的邮寄手续,也支付了12元的邮寄费,就等着对收包裹了。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了,收件方还是没有收到包裹,王某来到天天快递服务部询问原因。经查发现包裹在寄往深圳的过程中遗失。2010年8月5日,威远县天天快递服务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报安,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已经立案受理。

  寄件人王某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天快递服务部赔偿损失97717元。威远县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于2011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某向法院诉称:自己于2010年7月到天天快递服务部邮寄25枚钻戒至深圳,天天快递服务部在寄往深圳的过程中遗失,并出据了《天天快递运单》、《XXX珠宝质量保证单》、《镶嵌钻石分级证书》、收条、某金店监控录像光盘、通讯记录清单以及调查证人笔录等证据。要求天天快递服务部赔偿损失97717元。

  天天快递服务部称:2010年7月24日确与王某建立了邮寄合同关系、也遗失了王某的邮寄物品。但是快递运单上没有写明邮寄物品是25枚钻戒,王某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并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据和《快递运单》背附的《快递服务协议》等证据。所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第二款只赔付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即36元。

  四川省威远县法院认为:王某将物品交付给天天快递服务部邮寄并支付了邮费,双方形成邮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天天快递服务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人”的规定,将王某交寄的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处。王某交寄的物品,在邮寄过程中被遗失,应当由天天快递服务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天天快递服部应当按照王某所遗失物品的价值,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天天快递服务部提供的《快递运单》背附的《快递服务协议》相应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等。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作出判决:天天快递服务赔偿王某邮寄物品损失97717元。

  天天快递服务部不服判决,认为王某提供的《XXX珠宝质量保证单》、《镶嵌钻石分级证书》、收条、某金店监控录像光盘、通讯记录清单等证据全是间接证据,且多数是言词证据,不能单独证明其所交寄的物品就是25颗钻戒,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天天快递服务部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严重不当、判决严重有失公正为由,已上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此案。(吴均良)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